个人名片
自留地
好友
博客圈
-
没有相关的博客圈!
企业博客
推荐企业博客
- 宁波维尼服饰有限公司--休闲西装/西服加工生产企业/厂家/制造商,精品西装大衣西裤订做定做出口商
- 海宁德鑫隆纺织品有限公司--沙发布、窗帘布、床上面料等家纺装饰布生产制造布艺面料供应商
- 上虞市宏兴针织有限公司--双面、单面、罗纹等系列针织面料供应商
- 余姚东海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脚垫、橡塑防滑垫、汽车密封件、硅橡胶制品、特种橡胶制品供应商
- 绍兴三高网印设备有限公司--丝印机、丝网印刷机、网印机、平面网印机、平面丝印机、曲面丝印机、金粉机、印刷机制造商
- 杭州普威实业有限公司--门窗五金、塑钢五金供应商
- 宁波摩士集团公司--深沟球轴承、微型小型轴承制造商
- 杭州浙港制衣有限公司--羽绒服装、羽绒被、睡袋制造出口商
- 嵊州晋发领带有限公司--中国领带、嵊州领带出口商
- 杭州恒科滤料有限公司--工业滤布、滤袋、过滤器制造商
数据统计
- 创建日期:2008-03-09
- 最后更新日期:2008-03-09
- 总访问量:306 次
- 文章:2 篇
- 评论数量:0 篇
- 留言:0 篇
文章分类:
顶置文章
更多最新文章 [共2篇文章]
我能胜诉吗
行政诉讼
原告:郭绍颖(永),女,汉族,现年83岁 是重庆市沙坪坝区第三运输公司(原名:重庆坪坝区双碑耐火材料厂厂区运输队工人,简称:双耐厂区运输队),现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杨家山106-1-1号,手机:13883825488。
被告: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 邮编: 400031 电话:63755211
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判决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按照《档案法》规定为原告提供真实完整的户籍档案资料;
2、 请求依法确认被告不提供原告的真实、完整的个人户籍档案资料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
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本人的户籍档案材料是证明原告政治政历完整、真实身份的原始记载,为原告本人提供的户籍档案资料是沙区公安分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2006年2月27日起截止今日为止多次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提供原告的户籍档案材料,均遭到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拒绝。迄至今日也无法核实原告一生的政治政历,使其很多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原告认为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拒绝为原告提供户籍档案材料的行为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贵院判决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为原告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户籍档案,请求贵院确认被告不提供个人户籍档案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违法,望判如所请。
此呈: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郭绍颖(永)
2008年3月7日
行政诉讼
原告:郭绍颖(永),女,汉族,现年82岁 是重庆市沙坪坝区第三运输公司(原名:重庆坪坝区双碑耐火材料厂厂区运输队工人,简称:双耐厂区运输队),现住重庆市沙坪坝区杨家山106-1-1号,手机:13883825488。
被告: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 邮编: 400031 电话:63755211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因不提供原告的个人户籍档案资料给原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214925.68元;
2. 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享受《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因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个人户籍档案,致使原告无法核实退休相关事宜,并无法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一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原告认为被告应为其行政不作为过错负责,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爱侵害,恳请贵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相关赔偿金214925.68元,望判决所请。
此呈: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郭绍颖(永)
2008年3月7日
阅读全文 阅读(16) 评论(0) 2008-03-09 18:18
司法公正只是体现在文章中吗
弱势群体讨公道难于上青天,公安武警不镇压损害公民利益的政府官员犯渎职罪的腐败分子、不镇压玩弄审判大权、徇私枉法的法官,而对无权无势力、赤手空拳向政府讨公道、向法院讨人权的弱势公民采取非法手段关押镇压、剥夺诉权和人身自由权,更不可思意的是有的还要遭受皮肉酷刑,这是为什么呀?
阅读全文 阅读(12) 评论(0) 2008-03-09 18:14
共有2篇文章,浏览更多 >>
